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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选择 |
优先二三线城市,一线城市为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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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地区 |
深圳、广州、东莞、佛山、珠海、厦门、泉州、漳州、海南、南宁、昆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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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地区 |
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、常州、绍兴、无锡、苏州、扬州、合肥、芜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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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 |
武昌、长沙、南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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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北 |
北京、天津、烟台、青岛、济南、唐山、秦皇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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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 |
沈阳、大连、长春、哈尔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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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西部 |
西安、郑州、兰州、成都、重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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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性质 |
住宅二级开发项目,商业比例不超过20%。一级开发项目需根据开发模式单项讨论。暂不考虑商业地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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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状态 |
已有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付部分地价款/已有土地证;三通一平/有部分拆迁但判定不影响开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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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说明 |
对受较大量拆迁、市政配套欠缺严重、高压线路搬迁、环境和土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不考虑或慎重考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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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c |
合作对象 |
固定收益:通常选择在当地或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开发商作为合作对象。
合作对象在企业资信、经营规范、实际控制人品行等方面有较好口碑。
固定+浮动:通常选择在全国性一线品牌开发商、地区龙头企业作为合作对象。重点选择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(特别是有与财务投资者股权合作经历) |